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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怀化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车间)实施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已批(怀环审[2015]65号)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设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生产线,原有年产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不再生产。其他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冷却系统、员工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绿化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改造,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亦依托公司现有工程优化改造。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主要为缓冲剂系列产品,具体为:三羟甲基硝基甲烷390t/a(该产品即为原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第一步反应的中间产品),3-环己胺基丙磺酸(简称Caps3)200吨/年,3-吗啉丙磺酸(简称Mops)100吨/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简称Hepes)100吨/年,二硫代苏糖醇(简称DTT)10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33.98t/a、二氧化锰8.72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按《报告书》要求,完成对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排水管网改造。该项目运营期二硫代苏糖醇生产产生的结晶过滤废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生产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尾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复合铁碳微电解+pH值调节及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即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缓冲剂系列产品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有机工艺废气及不凝气经现有“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技改项目生产产生的蒸馏废液、过滤废液、脱色废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返还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未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63t/a、氨氮0.024t/a、VOCs5.66t/a,由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设置事故处理系统;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液)不外排;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液)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液)污染雨水系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甲氨基甲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15〕65号)作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车间)实施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已批(怀环审[2015]65号)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设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生产线,原有年产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不再生产。其他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冷却系统、员工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绿化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改造,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亦依托公司现有工程优化改造。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主要为缓冲剂系列产品,具体为:三羟甲基硝基甲烷390t/a(该产品即为原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第一步反应的中间产品),3-环己胺基丙磺酸(简称Caps3)200吨/年,3-吗啉丙磺酸(简称Mops)100吨/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简称Hepes)100吨/年,二硫代苏糖醇(简称DTT)10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33.98t/a、二氧化锰8.72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按《报告书》要求,完成对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排水管网改造。该项目运营期二硫代苏糖醇生产产生的结晶过滤废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生产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尾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复合铁碳微电解+pH值调节及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即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缓冲剂系列产品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有机工艺废气及不凝气经现有“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技改项目生产产生的蒸馏废液、过滤废液、脱色废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返还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未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63t/a、氨氮0.024t/a、VOCs5.66t/a,由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设置事故处理系统;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液)不外排;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液)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液)污染雨水系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甲氨基甲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15〕65号)作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车间)实施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已批(怀环审[2015]65号)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设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生产线,原有年产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不再生产。其他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冷却系统、员工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绿化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改造,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亦依托公司现有工程优化改造。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主要为缓冲剂系列产品,具体为:三羟甲基硝基甲烷390t/a(该产品即为原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第一步反应的中间产品),3-环己胺基丙磺酸(简称Caps3)200吨/年,3-吗啉丙磺酸(简称Mops)100吨/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简称Hepes)100吨/年,二硫代苏糖醇(简称DTT)10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33.98t/a、二氧化锰8.72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按《报告书》要求,完成对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排水管网改造。该项目运营期二硫代苏糖醇生产产生的结晶过滤废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生产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尾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复合铁碳微电解+pH值调节及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即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缓冲剂系列产品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有机工艺废气及不凝气经现有“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技改项目生产产生的蒸馏废液、过滤废液、脱色废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返还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未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63t/a、氨氮0.024t/a、VOCs5.66t/a,由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设置事故处理系统;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液)不外排;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液)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液)污染雨水系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甲氨基甲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15〕65号)作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车间)实施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已批(怀环审[2015]65号)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设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生产线,原有年产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不再生产。其他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冷却系统、员工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绿化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改造,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亦依托公司现有工程优化改造。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主要为缓冲剂系列产品,具体为:三羟甲基硝基甲烷390t/a(该产品即为原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第一步反应的中间产品),3-环己胺基丙磺酸(简称Caps3)200吨/年,3-吗啉丙磺酸(简称Mops)100吨/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简称Hepes)100吨/年,二硫代苏糖醇(简称DTT)10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33.98t/a、二氧化锰8.72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按《报告书》要求,完成对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排水管网改造。该项目运营期二硫代苏糖醇生产产生的结晶过滤废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生产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尾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复合铁碳微电解+pH值调节及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即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缓冲剂系列产品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有机工艺废气及不凝气经现有“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技改项目生产产生的蒸馏废液、过滤废液、脱色废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返还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未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63t/a、氨氮0.024t/a、VOCs5.66t/a,由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设置事故处理系统;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液)不外排;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液)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液)污染雨水系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甲氨基甲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15〕65号)作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车间)实施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技改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已批(怀环审[2015]65号)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设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吨生物缓冲剂生产线,原有年产1000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不再生产。其他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冷却系统、员工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绿化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改造,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亦依托公司现有工程优化改造。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主要为缓冲剂系列产品,具体为:三羟甲基硝基甲烷390t/a(该产品即为原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线第一步反应的中间产品),3-环己胺基丙磺酸(简称Caps3)200吨/年,3-吗啉丙磺酸(简称Mops)100吨/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简称Hepes)100吨/年,二硫代苏糖醇(简称DTT)10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33.98t/a、二氧化锰8.72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按《报告书》要求,完成对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排水管网改造。该项目运营期二硫代苏糖醇生产产生的结晶过滤废水,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生产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尾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后续“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复合铁碳微电解+pH值调节及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即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缓冲剂系列产品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挥发有机工艺废气及不凝气经现有“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醛、丙酮、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技改项目生产产生的蒸馏废液、过滤废液、脱色废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返还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未粘附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63t/a、氨氮0.024t/a、VOCs5.66t/a,由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设置事故处理系统;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液)不外排;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液)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液)污染雨水系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湖南汇百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甲氨基甲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15〕65号)作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